工伤索要赔偿未果,犯罪中止从轻处罚 案情简介: 被告人赵某原系某建筑装饰公司外来务工人员。2009年,因在工作中不慎将左腿摔伤致残,多次向该公司索要赔偿,两年半未能得到解..
13530053586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19-02-13 热度:
工伤索要赔偿未果,犯罪中止从轻处罚
案情简介:
被告人赵某原系某建筑装饰公司外来务工人员。2009年,因在工作中不慎将左腿摔伤致残,多次向该公司索要赔偿,两年半未能得到解决,情绪极为愤怒。一 日,被告人赵某携带汽油、打火机到该公司租用办公地,就其赔偿问题与该公司再次进行协商,协商未果,遂将汽油泼洒在该公司的办公室、楼道走廊等处,手持打 火机相威胁,后经人劝阻将打火机收起,又将汽油泼洒在自己身上。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赶至现场,将赵某抓获。当事人赵某以工伤赔偿为由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经 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符合条件,遂指派律师对被告人赵某实施法律援助。为稳定赵某情绪,避免发生意外,承办律师积极联系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法官,介绍案件背 景,避免矛盾升级,争取案件能有良好的处理结果。经法院开庭审理,法官采纳了律师提出的关于被告人属于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判决赵某犯放火罪,免于刑事处罚。
案件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 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赵某犯放火罪,但因其摔伤致 残,犯罪主观上并没有将汽油点燃的故意,只是希望能够解决工伤赔偿事宜,情急之下触犯了法律。纵观案件过程,赵某主观恶性小,没有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严 重后果,且赵某的犯罪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 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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