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别让网络行为越界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别让网络行为越界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徐小华
在数字化时代,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我们生活、工作的重要支撑,一旦被恶意攻击,后果不堪设想。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了解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法律问题。
2017年7月起,被告人张某、彭某、祝某、姜某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共谋,想靠赌博网站广告费用赚钱。他们在公寓里,专门找存在防护漏洞的目标服务器,筛查后植入木马程序控制,再用“菜刀”等软件链接,获取服务器后台操作权限,往里面上传添加了赌博关键字、能自动跳转的静态网页,就为了让赌博网站广告更容易被搜索引擎搜到。到9月底,他们链接了113台被植入木马程序的目标服务器,不少网站服务器还被植入了含赌博关键词的广告网页。
后来,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起诉他们。但庭审时,四人及辩护人都承认主要事实,不过认为他们只是侵入或非法控制目标服务器,没搞破坏,应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那这些行为到底该怎么定性呢?
依据法律,通过植入木马程序获取网站服务器控制权限,再修改、增加数据,上传网页链接代码,这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里“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而且,他们虽然修改、增加了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对系统实施了非法控制,但没造成系统功能实质性破坏,也没让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所以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符合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规定。
最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2019年7月29日判决,认定四人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罚金五万,彭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罚金五万,祝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罚金四万,姜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罚金二万。姜某觉得量刑过重上诉,辩护人请求缓刑,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9月1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为四人链接113台目标服务器,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法院量刑已经考虑减轻处罚,而且综合姜某的犯罪性质、后果和社会危害性,不适合判缓刑。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网络世界里,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千万别让自己的行为越过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高院指导案例145号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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