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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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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是否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作者: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徐小华 发布时间:2026-07-28 17:01:07点击:

未成年人抢劫却免于刑事处罚?!今天的真实案例是最高院的公报案例,值得认真研究未成年犯罪的处罚衡量问题。李某和史某均为在读高中生,某日晚,他们结伙在上海莘朱路附近,使用扼颈、捂嘴等手段,从被害人处劫得现金及手机。之后史某因形迹可疑被警察盘问,主动交代罪行并协助抓获李某,赃款赃物也已发还被害人。他们二人都能获得免予刑事处罚吗?


首先,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能否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对未成年人犯罪,当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悔罪表现好,具备如又聋又哑、防卫过当、从犯等情形时,应当免予刑事处罚。这里的 “可能被判处” 是宣告刑,而非法定刑,所以即使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也可能根据具体案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就像本案,尽管抢劫罪的法定最低刑是三年有期徒刑,但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抢劫数额仅1800余元,使用轻微暴力且未造成伤害,二人又是在校未成年人,不具加重处罚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可减轻处罚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如何决定是否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呢?这要遵循一定的步骤。一是以犯罪本身为基础衡量刑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对李某和史某的行为,因其无加重处罚情节,使用轻微暴力,抢劫数额不大,且系未成年人,可减轻处罚至三年以下。二是衡量悔罪表现,好的悔罪表现包括如实交代罪行、向被害人道歉、积极退赃赔偿等,此二人如实交代且退还赃款赃物,符合缓刑条件。三是考量从宽处罚情节,如具有自首、立功等六项规定的从宽情节之一,就应考虑免予刑事处罚。史某因自首立功,更应适用;而李某不具备这些情节,不能适用。最终史某免予刑事处罚。

此案例提醒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要遵守法律,一旦触犯法律,虽然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但严重犯罪仍会受到相应惩罚,同时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对未成年人的合理引导,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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