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公司被员工告了,但根本没有这个人?刑事律师揭秘”假员工”维权套 路
“律师,我诊所被员工告了,但我查遍了所有记录,根本没有这个人啊!”这是很多用人单位在
收到仲裁通知书时的第一反应。今天,我就通过亲办的一起案件,为大家揭秘这种“假员
工”维权的套路,看看我是如何帮当事人洗清冤屈的。
当事人求助:凭空出现的“老员工”
2022 年 4 月中旬,D 宠物诊所经营者鞠某拿着一份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应诉
通知书,急匆匆地来到我的办公室。
申请人张某某在仲裁申请书中言之凿凿:她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入职 D 宠物诊所担任医疗助
理,约定底薪 5000 元加餐补和提成,每月由李某某个人微信转账发工资。2022 年 3 月 21 日
离职后,她要求诊所支付拖欠的工资 9500 元,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23750 元。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张某某提交了一系列证据:与“D 宠物医院”“D 医疗工作群”“温某
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李某某和“温某某”的微信转账截图;穿着 D 宠物诊所工衣的工作视
频;以及 D 宠物医院的处方笺和检测报告。
“律师,我诊所没有这个员工,我不认识她,也没有她的微信。她绝对是告错人了!”鞠某急得
满头大汗。
仲裁质证交锋:戳破“假员工”的伪装
带着鞠某的委托,我开始了全面的调查和质证准备。在仲裁庭上,我针对张某某的证据进行了
逐一拆解。
首先,微信证据存在致命漏洞。微信名称可以随意编造和修改,不具有唯一性和真实性。被申
请人从未注册过“D 宠物医院”微信账号,也未建立相关微信群。因此,这些聊天记录根本无
法证明张某某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联系。
其次,其他证据均系单方制作,缺乏客观性。工资单无原件、无盖章、无签字;视频是申请人
单方制作的,诊所并无同款工衣;处方笺和检测报告均没有被申请人签章,不排除是申请人单
方伪造。
最后,张某某声称工作由鞠某安排并汇报,但除了几张微信截图外,没有任何实质性证据证明
鞠某对她进行了劳动管理。
仲裁委最终采纳了我的意见,驳回了张某某的全部请求。
法院终审:连环破绽暴露造假本质
张某某不服仲裁结果,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补充了新证据。然而,这些新证
据反而成了她造假的“铁证”。
她提交的客户付款凭证显示,收款方是“D 宠物医院深圳健康花城店”,而非鞠某的个体工商
户“深圳市 D 宠物诊所”。付款日期 2021 年 8 月 16 日,甚至早于她主张的入职日期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她提交的处方笺上写着“兽医师张某某”,但她自认未取得医师资格。粤康码部门信息与诊所
不一致,且显示有修改记录。
庭审中,她突然提交了与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工作视频。我指出:聊天记录中她始终称呼鞠
某为“医生”;工作视频拍摄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此时她主张的工作期间早已结束,且诊所
已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注销。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终审生效。
律师手记: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假员工”维权
本案揭示了“假员工”维权的典型套路:利用微信证据的随意性,混淆主体,伪造材料,试图
骗取赔偿。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认定劳动关系需
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主体资格合法、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提供的劳动是
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律师提醒广大用人单位: 1. 规范用工管理: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完善的员工档案、考勤
记录和工资发放台账。 2. 保留客观证据:工资发放尽量通过银行转账,避免使用个人账户;
工作沟通尽量使用企业微信或官方邮箱。 3. 积极应诉:面对“假员工”维权,不要慌张,仔细审查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积极收集反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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