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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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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精准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二审成功改判

作者: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徐小华 发布时间:2026-07-27 11:19:10点击: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侵占罪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一直是司法实务难点,两罪定罪逻辑、量刑标准差异悬殊,定性偏差会直接导致当事人面临过重处罚。本律师团队近期办结一起典型案件,凭借专业法律研判与庭审辩护,成功推翻一审错误定性,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裁判。

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为某化工企业高管,专职负责公司原材料采购等经营业务。因合作项目资金出现问题,当事人以公司名义向合作企业采购一批货物,仅将小部分货物用于公司正常生产,其余货品擅自对外转售,并截留部分货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在业务往来中隐瞒事实,对外骗取货物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截留公司货款构成职务侵占罪,两罪数罪并罚,作出重刑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结果,委托我方介入二审辩护。

二、一审判决核心错误认定

一审最终作出两罪并罚的重判结果,核心根源在于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采信偏颇、法律适用与罪名定性错误,具体错误集中在三点,也是本案二审改判的关键突破口:

1. 主观犯意认定无证据支撑,属于主观推定

一审法院径直认定当事人在公司仅需少量原材料时,刻意超量采购、主观滋生非法占有目的。但全案无任何书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有效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采购之初即具有诈骗、侵占的主观故意,该认定纯属主观臆断,不符合刑事诉讼证据裁判原则。

2. 部分职务侵占事实认定证据不足,事实认定失真

一审认定当事人收取5万元生产货款后秘密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客观证据显示,该笔款项系当事人从公司财务合规领取,且当场出具收条、留存公司档案,属于公开有据的财务往来,并非隐秘侵吞,一审该笔事实认定完全缺乏证据支撑,属于错判。

3. 涉案金额核算错误,数额认定存在偏差

一审未精准核对账目、付款凭证,错误认定当事人侵吞货款金额。经二审重新核查全部流水、还款记录、交易单据,最终精准核实实际侵吞金额,纠正了一审数额核算错误。

4. 核心罪名定性根本错误,混淆两罪本质边界

这是一审最关键的错误:一审将当事人履职签约、处置公司货物的行为,错误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忽略当事人系有权代理、正常履职,交易相对方系基于信任企业与当事人职务身份自愿交货,无被欺骗事实;且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已归属公司,当事人侵占的是本单位财物,而非合同相对方财物,完全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典型的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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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是司法实践中区分职务侵占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典型疑难案例,核心分歧直击两罪的本质边界:行为人依托职务身份、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并占有相关财物,究竟该以合同诈骗罪定罪,还是以职务侵占罪论处?实务中形成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

1. 控方观点: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刻意借助商业合同作为掩护,在合同签订与履行环节骗取合作方货物,财物受损方为合同相对企业,完全契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 辩方观点:行为人本身是企业高管,依法享有对外采购、缔约的职务权限,本次采购属于合法履职行为。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已归属所在单位,行为人后续截留货款、处置货物,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资产,犯罪对象为公司财物,依法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两罪在入罪逻辑、量刑标准上差异巨大,罪名定性直接决定案件最终裁判结果,也是本案二审辩护的核心突破口。

四、辩护核心论述

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我方主张本案仅构成职务侵占罪,具体辩护逻辑如下:

1. 从财物权属判断,涉案财物属于本单位财产

当事人作为公司采购负责人,长期代表企业与合作方开展交易,拥有完整的业务代理权,本次采购属于合法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动产完成交付后所有权随即转移,案涉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已归当事人所在公司所有。当事人后续转卖货物、截留货款,侵害的是本单位财产权益,并非合同相对方的财物,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合同相对人的财物,本案不符合该罪客体要件。

2. 从行为方式判断,当事人全程依托职务便利,无诈骗行为

合作方交货,是基于对当事人职务身份、企业商业信誉的信任,属于正常商业履约,并非被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所欺骗。当事人自始至终没有实施合同诈骗罪所要求的诈骗行为,其能够取得、处置货物并掌控货款,完全依托自身岗位赋予的职权,符合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便利”的核心特征。

3. 从法律适用判断,履职对外签约后侵占财物,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依据相关司法规定,企业管理人员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将取得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应以针对本单位的职务类犯罪定性。当事人即便存在超量采购、违规处置货物的行为,也仅属于滥用职权,不改变行为的职务属性,不能据此认定为合同诈骗。

同时,我方细致核查全案证据,指出一审部分事实、金额认定证据不足,进一步夯实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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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件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我方辩护意见:撤销一审判决,纠正罪名认定、事实认定及金额核算全部错误,改判当事人仅构成职务侵占罪,剔除量刑更重的合同诈骗罪,依法改判刑期,案件辩护取得圆满成功。

六、专业法律建议

1. 企业在岗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务必恪守职业底线,不得利用采购、销售、收款等职务便利,截留货款、侵占公司财物,该类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企业需完善货物流转、财务收款、账目核对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堵住管理漏洞,防范内部职务类刑事风险。

3. 经济类、职务类刑事犯罪罪名界限复杂、量刑差距大,若遭遇立案调查、一审判决不利,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律师可精准区分此罪与彼罪、梳理证据瑕疵、厘清法律关系,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有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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